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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利剑行动-2”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14 11:47:55 点击量: 2041

各县区旅游(委)局:

       按照省旅发委《关于开展全省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冀旅办函字〔2018〕101号)文件要求,市旅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即利剑行动-2”专项行动,现将《全市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2”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张家口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2”方案


张家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张家口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2”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旅发委《关于开展全省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冀旅办函字〔2018〕101号)文件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即“利剑行动-2”专项行动,为巩固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1”成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结合当前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暑期旅游旺季市场秩序平稳有序和旅游服务质量上取得更大提升,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暑期旅游旺季特点,重点整治出境游和国内游重点旅游市场,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突出问题,持续规范导游(领队)执业行为,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出行,确保暑期旅游旺季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二、时间安排

6月1日至8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6月1日至6月15日)

        各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深入动员、层层抓好落实,抓紧制定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并就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各县区自查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2”工作方案,对“利剑行动-2”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集中开展自查,充分发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作用,继续加强部门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对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线索,要及时转办相关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措施,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不彻底的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关停的关停,该摘牌的摘牌,对整改不力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追究责任。

(四)整改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县区对自查阶段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重点查办,从严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同时对游客投诉集中、行业反映强烈、舆情曝光较多的企业作为重点进行检查验收。

四、检查内容

(一)重点市场。各地根据旅游市场实际,重点针对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开展检查。

出境游市场:以赴泰国、越南、新加坡、新西兰、澳大利亚、俄罗斯、港澳合等地区为重点方向线路。

国内游市场:以赴国内、省内热点旅游目的地为重点方向线路。

一日游市场:北京、省内等地。

(二)出境客源地。重点检查出境旅行社特别是从事包机或包机“切位”的出境同业社。重点检查此类企业产品的价格是否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境外供应商的产品或接待确认单是否涉嫌违法;是否存在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行为;是否存在组织游客赴非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行为。还应通过此类同业社进一步追查组团社是否存在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等违法问题。

(三)旅游目的地。重点检查地接社是否存在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行程(特别是擅自增加购物环节)的行为;是否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是否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是否要求导游垫付团款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重点整治旅游购物店价格虚高、偷税漏税、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四)导游领队执业行为。在出境客源地,重点检査出境社是否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是否擅自增加自费项目或购物环节;是否支付领队工资;是否与领队签订劳务合同等。在国内旅游目的地,重点检查旅游团队带团导游是否具备合法导游证;所持团队行程单是否与实际行程相符;是否存在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是否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等违法行为。

(五)推进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动各地建立完善“1+3+N”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公安、工商等部门职能,提升旅游执法效率。

(六)推进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工作。倡导旅游行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五、基本原则

(一)坚持点面结合。对出境游和国内游两个市场、客源地和目的地两个地区同步开展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持续开规范导游执业的经常性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整治力度和扩大执法覆盖面,扩大影响、传导压力,提高成效、强化震慑。

(二)坚持精准打击。把握“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实质,理清其多种表现形式。从办案实际出发,严查旅行社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持联合整治。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特别是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络平台、微信等方式组织旅游活动的违法行为,联合市场监管(工商)、网信、工信等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将发现的涉黑线索向公安部门移交,推动列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内容。

(四)坚持结果导向。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对强迫交易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行转刑”工作,查办一批大案和典型案件,传导整治压力,树立诚信经营市场导向。

(五)强化宣传引到导。及时发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加强对游客宣传教育,采取发布提示、警示,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安排。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狠抓落实,以开展“利剑行动-2”专项行动作为推进当地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抓手,以查办案件为目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强化监督。各县区要充分引导、发挥新闻媒体对“利剑行动-2”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力度,形成浓郁的宣传声势,要把专项行动开展部署、实施、成果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向行业通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市场传导压力,向公众传递信息,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协同,确保效果。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旅游市场实际,主动联合公安、工商、网信、工信、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将发现的涉黑线索向公安部门移交,列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内容。

(四)强化问责,适时通报。专项行动期间,我委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专项行动案件查处不力、问题严重的县区,视情向当地政府通报。

(五)信息畅通,即时即报。请各县区于6月1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及工作部署情况,于7月1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案件查办情况(详见附件1),于8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案件查办、综合监管机构设立情况(详见附件2)。各县区查办案件发现涉及线索等材料请随时报送。

联系人:王建明,联系电话:4117195,邮箱:zjkslyjjgk@163.com


附件:1.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案件査处情况统计表

            2.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构设立情况统计表(模板)



                                   张家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